对市政协五届三次会议第272号提案的答复函
时间:2024-09-27
来源:榆林市应急管理局


对市政协五届三次会议

第272号提案的答复函

榆政应急函〔2024〕126号


李帅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用精细化管理取代一刀切,让烟花爆竹燃放有序回归的提案》(第272号)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基本情况

我市现有烟花爆竹经营(批发)企业23家,无生产企业。根据《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实施办法》、《榆林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榆林市烟花爆竹安全全链条监管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规定,烟花爆竹燃放和禁限放区域划定由公安部门负责,我局配合公安部门及时将禁限放相关政策传达至企业,并督促企业向消费者广泛宣传烟花爆竹燃放安全的相关知识。同时,我局根据《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实施办法》的相关规定,督促批发企业不得向未取得零售许可证的单位或者个人销售烟花爆竹,不得向零售经营者销售礼花弹等应当由专业燃放人员燃放的烟花爆竹。

二、工作开展情况

一是我局在烟花爆竹重大危险源辨识标准修订后,立即督促企业按照《烟花爆竹重大危险源辨识》(AQ4131-2023)要求开展重大危险源辨识,对烟花爆竹经营(批发)企业库房不满足现行标准要求的问题,我局督促企业立即开展对标改造工作,确保我市烟花爆竹经营(批发)企业满足现行标准规范要求。二是我局结合烟花爆竹经营销售季节性的特点,紧抓重点时段安全管理工作,先后印发了《榆林市烟花爆竹经营旺季安全专项检查的工作通知》和《榆林市烟花爆竹经营安全联合检查工作方案》,联合公安部门、市场监管部门对全市烟花爆竹经营(批发)企业、零售店(点)进行联合检查,春节期间,我局联合公安部门、市场监管部门、城市执法局先后4次打击城区内流动摊点。三是为进一步强化我市烟花爆竹安全监管力度,充分发挥部门联动,我局组织召开了烟花爆竹安全监管推进会,进一步明确了各部门的监管职责。

三、下一步工作打算

感谢您提出的宝贵意见。下一步,我局将严格按照《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实施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标准规范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紧抓重点时段,积极响应市政府相关工作和政策要求,切实做好烟花爆竹经营安全监管工作。


榆林市应急管理局

2024年9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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