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610800MB2965244Q/2025-00104 | [ 主题分类 ] | 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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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机构 ] | 榆林市应急管理局 | [ 发文日期 ] | |
[ 效力状态 ] | 有效 | [ 文 号 ] | |
[ 名 称 ] | 安全生产重大事故隐患销号公告(2025年第8号) |
榆林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安全生产重大事故隐患销号公告
(2025年第8号)
根据《榆林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市级挂牌治理重大安全隐患的实施意见》,市级挂牌督办的神木市石山壕矿业有限公司、神木市大柳塔镇板定梁塔煤矿、神木市鑫义化工有限公司、府谷县隆鑫化工有限公司、清涧县源丰石材有限公司、清涧县鑫磊石业有限公司、清涧县第一幼儿园、清涧县第二幼儿园、靖边县弘丰新能源有限公司存在的重大事故隐患,经治理责任单位认真整改,并向所在县市区安委办提出销号申请,所在县市区安委办会同相关行业部门现场审核验收提出销号意见,市级有关行业部门审核,市安委办研究同意销号。
特此公告
附件:市级挂牌督办安全生产重大事故隐患销号明细表
榆林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2025年6月23日
市级挂牌督办安全生产重大事故隐患销号明细表
序号 |
隐患名称 |
行业 分类 |
隐患基本情况 |
治理责 任单位 |
属地监管 单位 |
行业督 办单位 |
销号意见 |
1 |
府谷县隆鑫化工有限责任公司庙沟门油页岩矿重大事故隐患 |
非煤矿山 |
1.矿山在基建过程中未同步建设完善人员定位系统且未正常投入使用。根据《金属非金属矿山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矿安〔2022〕88号)的地下矿山部分第三十一条,为重大事故隐患。 2.矿山二盘区相关采掘工作面与上部中联前阳洼煤矿已采完工作面重叠,两个相邻矿山形成的岩体移动范围交叉重叠,设计要求留设20m的井田防隔水矿岩柱,但根据当前油页岩矿的综采采矿方法,油页岩矿二盘区采矿工作面形成采空区塌落后,上部防隔水矿岩柱不足20m甚至与上部中联前阳洼煤矿采空区贯通。根据《金属非金属矿山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矿安〔2022〕88号)的地下矿山部分第十四条及第十六条第1项的规定,为重大事故隐患。 3.矿山在二盘区基建掘进属于接近可能积水的井巷、采空区或临近其他矿山等突水威胁区域或可疑区域进行采掘作业的情形,企业未编制完善的防治水技术方案或制定完善的施工安全技术措施。根据《金属非金属矿山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矿安〔2022〕88号)的地下矿山部分第十一条第1项的规定,为重大事故隐患。 |
府谷县隆鑫化工有限责任公司庙沟门油页岩矿 |
府谷县人民政府 |
市应急管理局 |
同意 |
2 |
神木市石山壕砂石矿重大事故隐患 |
非煤矿山 |
1.矿山采场内运输道路坡度大于设计值10%以上。根据《金属非金属矿山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露天矿山部分第九条,为重大事故隐患; 2.采场已经形成的最终边坡留设的安全平台宽度劣于设计要求。根据《金属非金属矿山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露天矿山部分第十二条,为重大事故隐患。 |
神木市石山壕砂石矿 |
神木市人民政府 |
市应急管理局 |
同意 |
3 |
神木市鑫义能源化工有限公司重大事故隐患 |
危化 |
该公司沥青装置区非正常工况沥青排液口,事故时会排放可燃气体和有毒气体,排液口周边未设置可燃、有毒气体检测点,不符合《石油化工可燃气体和有毒气体检测报警设计标准》(GB/T 50493-2019)4.1.3“下列可燃气体和(或)有毒气体释放源周围应布置检测点:1 气体压缩机和液体泵的动密封;2 液体采样口和气体采样口;3 液体(气体)排液(水)口和放空口;4 经常拆卸的法兰和经常操作的阀门组”。根据《化工和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单位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判定标准(试行)》第十二条“涉及可燃和有毒有害气体泄漏的场所未按国家标准设置检测报警装置,爆炸危险场所未按国家标准安装使用防爆电气设备”,判定为重大事故隐患。 |
神木市鑫义能源化工有限公司 |
神木市人民政府 |
市应急管理局 |
同意 |
4 |
神木市大柳塔镇板定梁塔煤矿重大事故隐患 |
煤矿 |
1.1212综采工作面卷带机使用的矿用隔爆兼本质安全型真空电磁起动器(设备编号1)有2个接线嘴挡板外径(60mm)与进出线装置内径(66mm)差为6mm,不符合规定的不大于2mm。不符合《煤矿电气设备安装工程施工与验收规范》GB 51145-2015,第11.1.10.7,根据《煤矿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第十三条第三项判定为重大事故隐患。 2.煤矿核定生产能力90万吨/年,2025年1月实际原煤产量12.5万吨,超过核定生产能力的10%。根据《煤矿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第四条第一款判定为重大事故隐患。 |
神木市大柳塔镇板定梁塔煤矿 |
神木市人民政府 |
市能源局 |
同意 |
5 |
清涧县源丰石材有限公司清涧县高杰村镇刘家村建筑用砂岩矿重大事故隐患 |
非煤矿山 |
2.矿山当前安全生产许可证范围内的露天采场未按设计设置安全平台和清扫平台。安全平台和清扫平台的宽度劣于设计要求。 3.矿山当前安全生产许可证范围内的露天采场工作帮坡角陡于设计值。目前露天采场形成3个台阶,台阶宽度低于设计要求,台阶高度高于设计值,台阶坡面角均大于设计值,造成工作帮坡角陡于设计值。 |
清涧县源丰石材有限公司清涧县高杰村镇刘家村建筑用砂岩矿 |
清涧县 人民政府 |
市应急管理局 |
同意销号 |
6 |
清涧县鑫磊石业有限公司重大事故隐患 |
非煤矿山 |
露天采场内通往采场顶部的运输道路坡度大于设计坡度10%以上。 |
清涧县鑫磊石业有限公司 |
清涧县 人民政府 |
市应急管理局 |
同意销号 |
7 |
清涧县第一幼儿园重大事故隐患 |
教育 |
室内消火栓系统管网、喷淋系统管网均未连接消防水源,管道无水,无法正常使用;西楼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未安装完成,无联动控制器,无法正常使用,北楼儿童午休室未设置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已安装的独立式烟感不具备联网功能。 |
清涧县第一幼儿园 |
清涧县 人民政府 |
市教育局 |
同意销号 |
8 |
清涧县第二幼儿园重大事故隐患 |
教育 |
属于中型幼儿园未设置自动喷水灭火系统。 |
清涧县第二幼儿园 |
清涧县 人民政府 |
市教育局 |
同意销号 |
9 |
靖边县弘丰新能源有限公司重大事故隐患 |
危化 |
1.企业于2025年3月24日14时10分在甲醇储罐区防火堤内对甲醇储罐进料管线开始实施“甲醇卸车管线焊接”动火作业,经问询企业主操、查询DCS系统画面曲线,并查验现场滴漏物料情况,确认3月24日14时10分,罐内存有甲醇,液位约2m。根据《危险化学品企业特殊作业安全规范》GB 30871-2022第5.1.3条规定,该作业为一级动火作业,企业实际开具了二级动火作业票。 2.企业于2025年3月13日开出了编号07的特级动火作业票,动火时间描述为3月13日16时02分至3月15日17时30分,动火时间超过8小时。违反了《危险化学品企业特殊作业安全规范》(GB 30871-2022)第5.1.5条规定“特级、一级动火安全作业票有效期不应超过8h”,特级动火作业票无效。 |
靖边县弘丰新能源有限公司 |
靖边县人民政府 |
市应急管理局 |
同意销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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