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11610800MB2965244Q/2025-00150 [ 主题分类 ] 其他
[ 发布机构 ] 榆林市应急管理局 [ 发文日期 ]
[ 效力状态 ] 有效 [ 文 号 ]
[ 名 称 ] (陕榆)应急罚〔2025〕70号
(陕榆)应急罚〔2025〕70号
时间:2025-08-06
来源:榆林市应急管理局
被处罚企业名称(人员) 陕西恒德煤焦电化集团有限公司
被处罚企业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610821586982469H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陕榆)应急罚〔2025〕70号
处罚类别 罚款
处罚决定日期 2025/8/6
处罚内容 第一项罚款贰万;第二项罚款贰万
罚款金额(万元) 4
违法行为类型 第一项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四十一条第二款规定;第二项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三十六条第一款规定
违法事实 1.二分厂氨水除渣区划分为爆炸危险区域氨水除渣罐罐区围堰处氨水泵电机为非防爆电机。2.一分厂净化区域5#电捕焦油器(JD-1201E)出口氧含量检测仪未投用。
处罚依据 第一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零二条的规定;第二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九条第二项的规定
处罚机关 榆林市应急管理局
处罚机关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11610800MB2965244Q
公示截止期 2028/8/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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