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度考核指标的通知
为进一步推动全国政府网站和政府系统政务新媒体健康有序发展,国务院办公厅制定了《政府网站与政务新媒体检查指标》和《政府网站与政务新媒体监管工作年度考核指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国务院办公厅秘书局
本指标分为三部分,第一部分为单项否决指标,适用于所有政府网站、政府系统的政务新媒体;第二部分为扣分指标,第三部分为加分指标,适用于政府门户网站。扣分指标分值为100分,加分指标分值为30分。
对政务新媒体检查时,如政务新媒体出现单项否决指标中的任意一种情形,则判定为不合格。
检查对象
指 标
评分细则
政府网站
安全、泄密事故等严重问题
1.出现严重表述错误。
2.泄露国家秘密。
3.发布或链接反动、暴力、色情等内容。
4.对安全攻击(如页面被挂马、内容被篡改等)没有及时有效处置造成严重安全事故。
5.存在弄虚作假行为(如伪造发稿日期等)。
6.因网站建设管理工作不当引发严重负面舆情。
上述情况出现任意一种,即单项否决。
站点无法访问
监测1周,每天间隔性访问20次以上,超过(含)15秒网站仍打不开的次数累计占比超过(含)5%,即单项否决。
首页不更新
监测2周,首页无信息更新的,即单项否决。
如首页仅为网站栏目导航入口,所有二级页面无信息更新的,即单项否决。
(注:稿件发布页未注明发布时间的视为不更新,下同。)
栏目不更新
1.监测时间点前2周内的动态、要闻类栏目,以及监测时间点前6个月内的通知公告、政策文件类一级栏目,累计超过(含)5个未更新。
2.应更新但长期未更新的栏目数量超过(含)10个。
3.空白栏目数量超过(含)5个。
上述情况出现任意一种,即单项否决。
互动回应差
1.未提供网上有效咨询建言渠道(网上信访、纪检举报等专门渠道除外)。
2.监测时间点前1年内,对网民留言应及时答复处理的政务咨询类栏目(在线访谈、调查征集、网上信访、纪检举报类栏目除外)存在超过3个月未回应有效留言的现象。
上述情况出现任意一种,即单项否决。
服务不实用
1.未提供办事服务。
2.办事指南重点要素类别(包括事项名称、设定依据、申请条件、办理材料、办理地点、办理机构、收费标准、办理时间、联系电话、办理流程)缺失4类及以上的事项数量超过(含)5个。
3.事项总数不足5个的,每个事项办事指南重点要素类别(包括事项名称、设定依据、申请条件、办理材料、办理地点、办理机构、收费标准、办理时间、联系电话、办理流程)均缺失4类及以上。
上述情况出现任意一种,即单项否决。
(注:对没有对外服务职能的部门,不检查其网站该项指标。)
政务新媒体
安全、泄密事故等严重问题
1.出现严重表述错误。
2.泄露国家秘密。
3.发布或链接反动、暴力、色情等内容。
4.因发布内容不当引发严重负面舆情。
上述情况出现任意一种,即单项否决。
内容不更新
1.监测时间点前2周内无更新。
2.移动客户端(APP)无法下载或使用,发生“僵尸”、“睡眠”情况。
互动回应差
1.未提供有效互动功能。
2.存在购买“粉丝”、强制要求群众点赞等弄虚作假行为。
上述情况出现任意一种,即单项否决。
二、扣分指标(100分)
一级指标 |
二级指标 |
评分细则 |
分值 |
信息发布 (7分) |
数据发布 |
1.开设数据发布类栏目并在监测时间点前3个月内有更新的,得2分;监测时间点前3—6个月内有更新的,得1分。 |
4 |
解读回应 |
随机抽查3个不同文件的解读稿,通过新闻发布会、图表图解、音视频或动漫等形式解读的,每个得1分。 |
3 | |
办事服务 (6分) |
服务功能 |
1.提供服务评价功能的,得1分。 |
2 |
服务内容 |
针对重点服务事项,整合相关资源,细化办理对象、条件、流程等,提供专题或集成服务。提供3项及以上的,得2分;提供1至2项的,得1分。 |
2 | |
服务关联 |
随机抽查2个办事服务事项,涉及到的政策文件依据均准确关联至本网站政策文件库的,得2分。 |
2 | |
互动交流 (8分) |
实时互动 |
模拟用户进行1次简单常见问题咨询:咨询后一个工作日内答复且内容准确的,得3分;提供实时智能答问功能且内容准确的,得2分。 |
5 |
调查征集 |
1.提供在线调查征集渠道(不含电子邮件形式),且监测时间点前1年内开展活动超过(含)6次的,得2分。 |
3 | |
功能设计 (6分) |
智能搜索 |
1.提供关键词模糊搜索功能的,得1分。 |
4 |
用户空间 |
注册用户可在用户主页下浏览其在本网站咨询问题、办事服务等历史信息的,得2分。 |
2 | |
创新发展 (3分) |
—— |
通过政府网站服务中心工作、方便社会公众的做法突出,并获得本地区、本部门主要领导同志肯定的,加3分。 |
3 |
指标说明:
本指标分为三部分,单项否决指标、扣分指标和加分指标。扣分指标分值为100分,加分指标分值为20分。
本指标考核对象为各省(区、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及国务院有关部门办公厅(室)。具体评分方式为:如监管工作出现单项否决指标中的任意一种情形,判定为不合格,不再对其他指标进行评分。如不存在单项否决指标所描述的问题,则对扣分指标进行评分,如结果低于60分,判定为不合格;高于80分,则进入加分指标评分环节,最后得分为扣分、加分指标得分之和。其中,采用扣分方式评分的,单项指标扣分之和不超过本项指标总分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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