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完善投诉举报全流程处置,结合职责职能,现制定以下制度。
一、投诉举报受理范围和渠道
(一)受理范围:信访、生产安全事故、重大安全隐患、非法违法生产建设经营等。
(二)投诉举报渠道:安全监督举报投诉热线12350,便民服务热线12345,门户网站安全生产举报系统,书面投诉举报等。
二、职责分工
按照《榆林市应急管理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结合工作实际,政秘科负责12350、12345电话和书面信访投诉举报的接收、记录、转办等工作,安全生产综合协调科(以下简称综合科)负责安全生产举报系统日常管理和生产安全事故投诉举报受理,调查评估和统计科(以下简称调查科)负责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
三、处置流程
(一)政秘科和综合科接到投诉举报后,要进行鉴别,属于应急管理部门职责范围的,依照职责进行核查处理,不属于应急管理部门职责范围内的举报,应当依法转由其他负有相关职责的部门处理,并以适当方式告知举报人。
政秘科接到12350、12345电话和书面投诉举报后,应进行分类,属于非安全生产类的立即受理;安全生产类的立即转交综合科核实,安全生产举报系统接到的投诉举报,综合科负责核实,并按程序处理。
(二)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原则,综合科应将属于市级调查处理的,移送调查科调查处理;属于县市区处理的,转交各县市区调查处理。
(三)调查处理结束后,调查科应及时将调查处置结果反馈综合科;县市区应在5个工作日内将处置结果上报综合科。
(四)综合科收到调查处置结果后,应在3个工作日内将结果反馈举报人(单位)。
四、落实举报奖励
举报奖励依据《安全生产领域举报奖励办法》《生产经营单位从业人员安全生产举报处理规定》规定执行,对报告重大安全风险、重大事故隐患或者举报安全生产违法行为的有功人员实行重奖。
本制度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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