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4月15日,府谷县陆驰环保设备有限公司发生一起高处坠落事故,造成3人死亡,直接经济损失400余万元。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和《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93号)等有关法律法规,2022年4月20日,榆林市人民政府批准成立了由市应急管理局、市纪委监委、市总工会、市公安局、市工信局、市住建局有关负责同志参加的府谷县陆驰环保设备有限公司“4·15”高处坠落事故调查组(以下简称事故调查组),开展事故调查工作。
通过调查,调查组查明了事故发生的经过、原因、人员伤亡和直接经济损失情况,认定了事故性质和责任,提出了对有关责任人和责任单位的处理建议,并针对事故原因及暴露出的突出问题,提出了事故防范措施建议,于2022年4月26日向市政府提交了《府谷县陆驰环保设备有限公司“4·15”较大高处坠落事故调查报告》,后按照省安委办《督办通知》(陕安委督〔2022〕3号)督办要求,修订上报了事故调查报告,经省安委办审核同意,市政府于2022年9月7日批复同意了《府谷县陆驰环保设备有限公司“4·15”较大高处坠落事故调查报告》内容。
2023年5月10日,依据《府谷县陆驰环保设备有限公司“4·15”较大高处坠落事故调查报告》有关内容,市应急局就调查报告中提出的有关行政处罚进行了立案处理,按照行政执法程序向相关单位和个人下达了行政处罚文书,5月17日,行政处罚程序结束,同意批复结案。政府及部门人员问责由纪委监委或组织部门依程序处理。
2023年11月,市安委办委托西安新泰和安全技术服务有限公司(资质编号:APJ-(陕)-027)对府谷县陆驰环保设备有限公司“4·15”较大高处坠落事故责任追究和整改落实情况进行了综合评估。
评估结论:府谷县陆驰环保设备有限公司“4·15”较大高处坠落事故责任追究和整改已基本落实到位。
针对个别调查报告中提出的问责或防范整改建议,实际未看到相关落实资料的,市安委办将继续跟进核查,同时将有关情况梳理汇总后上报市政府,建议市政府进行进一步督导落实。
附件:《府谷县陆驰环保设备有限公司“4·15”较大高处坠落事故责任追究和整改落实情况评估报告》
榆林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2023年11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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